“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贾如梦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信条。在贾X与张X的合同纠纷案中,这一理念得到了深刻体现。原告贾X主张与被告张X是借贷关系,要求被告归还借款48223元,而被告辩称双方是合伙关系,转款为合伙垫资。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工资发放截图等证据,试图证明借款合意。然而庭审中,被告拿出工作群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手写对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合伙关系。虽然贾如梦律师从“原告退出合伙”“被告未给予股东知情权”等角度反驳,但法院最终因原告无借据等直接证据,认定为合伙款项,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尽管败诉,贾如梦律师仍在不利情况下尽力争取,严格遵循事实与法律进行辩护。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沧州市某防水建材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案里,再次展现出强大力量。原告防水建材公司施工完工后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请,被告不服上诉。贾如梦律师收集工程量确认单、现场施工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承揽合同关系成立及被告已确认工程量和价款。一审中,针对被告抗辩,贾如梦律师依据合同自由原则等法律规定进行反驳。二审时,他继续坚持观点,强调工程量确认单应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二审维持原判,贾如梦律师凭借对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为客户赢得187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
在沧州某管业公司与浙江某法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贾如梦律师同样践行着这一信条。原告因被告交付货物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等。贾如梦律师全面收集产品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申请法院现场勘测,证明被告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构成根本违约。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货款及利息、赔偿运费损失。虽然转购差价损失需另行起诉,但贾如梦律师为当事人保留了权利。贾如梦律师始终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则,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自己的执业理念,继续在法律道路上为客户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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