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周X与朱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姻期间,朱某沉迷赌博,未将工资用于家庭及子女抚养,还多次对周X实施家庭暴力。自2022年起,两人虽同在广东中山务工,但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子女一直由祖父母照料。周X曾于2023-2025年三次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因法院认为感情未完全破裂被驳回。2026年,周X第四次起诉。其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离婚、抚养一名子女、被告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及承担诉讼费用。
王辉接手案件后,针对前三次诉讼被驳回的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发现法院主要顾虑在于“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以及子女抚养安排不明。为解决这些问题,王辉重点补充了多方面证据。包括双方自2022年以来的分居证明,如工作地点证明、通话记录、证人证言;被告赌博及家暴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子女长期由祖父母照料的证明,以及被告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记录。通过这些证据,强化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及“被告赌博、家暴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链条。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王辉考虑到被告庭审态度有所缓和,且继续诉讼可能进一步拉长周期、增加精神消耗,建议原告在可接受范围内作出让步。原告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接受子女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支付每月共1600元抚养费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法院于2026年4月出具调解书,原告成功离婚。
此次案件中,王辉突破了多次起诉的僵局,帮助法院在第四次诉讼中认定婚姻确无和好可能。精准运用调解策略,引导原告放弃较难获得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换取被告在子女抚养安排上的配合,避免再次被驳回。同时,保障了子女权益,争取到明确的探望权及合理的抚养费标准。从立案到调解书生效约一个月,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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