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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胜诉数量,而是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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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1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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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他不单纯追求胜诉数量,而是深入剖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在多起案件中成功实现不起诉、不予批捕等,切实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计胜诉数量,而是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很多人认为律师只要能在法庭上滔滔不绝,赢得官司就是好律师。然而,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理念。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独特的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虽然这是一场胜诉,但整个过程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式。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及时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辩护意见也获法院采纳,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种处理方式让各方都比较满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在李鉴春律师看来,“赢”并非只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而是切实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无论是不起诉、不予批捕还是轻缓量刑,只要能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真正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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