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张卫平律师的不懈努力。张卫平律师执业8年来承办过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部分案例裁判文书网可查,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
2025年6月10日,郭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张卫平律师接案后,凭借8年的执业经验,初步判断此案存在转机。他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情,仔细分析伤情、起因、手段等各个方面。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重重。由于案件发生时的现场证据有限,且部分证人记忆模糊,给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带来了很大困难。但张卫平律师没有退缩,他通过走访现场、调取周边监控、询问相关证人等方式,尽可能收集到了对郭某某有利的证据。
庭审前,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逐渐明晰:郭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在这个关键环节,张卫平律师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向公安机关递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他论证郭某某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特征,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他指出,从伤害的起因来看,是因琐事引发的冲突,并非郭某某主观恶意为之;从伤害的手段和后果来看,并未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在法律依据上,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郭某某进行辩护。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张卫平律师的意见,认定郭某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张卫平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推动案件在侦查阶段即被撤销,避免了当事人被移送审查起诉,让郭某某免受了更多不必要的困扰,也避免了留下犯罪记录。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张卫平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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