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某和被告熊X这档子事儿,谢某长期给熊X供应滑轮、胶条、支架等门窗配件,从2018年3月到2020年5月,供货总额超百万元。被告通过个人账户和第三方公司陆续付了部分货款。
2021年X月XX日,双方对账后,被告出具《欠条》,确认还欠配件款31万元。可之后就只在2022年2月付了5万元,剩下的26万元一直拖着不给。这可把谢某急坏了,本来生意就是小本经营,这么多钱要不回来,资金周转都成问题。而且交易里还有第三方代收款、代开票的情况,证据零散得很,谢某自己根本不知道该咋办。
谢某找到了吴震律师,委托他整理证据并提起诉讼,希望能让被告支付拖欠的26万元货款和逾期付款损失,还要让被告承担诉讼费。
吴震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开始了大量的工作。他先把个人账户、第三方公司代付、代开票这些零散的证据逐一固定下来。通过《情况说明》补全了证据之间的关联,解决了“付款主体与交易主体不一致”这个认定难题。光是整理这些证据,就不知道花了多少时间和精力。
庭审的时候,被告熊X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就是不来,法院只能依法缺席审理。吴震律师独立完成了举证、质证、法庭陈述这些工作,程序规范,事实也说得清清楚楚。
吴震律师充分利用被告亲笔出具的欠条,结合供货、付款流水,就算被告缺席,也让法院直接采信了全部欠款事实。他还严格依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主张违约金,起算时间、利率标准都得到了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原告提交的送货单、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公司情况说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买卖合同关系真实,欠款事实清楚。被告出具欠条后只付了5万元,尚欠26万元的事实明确,依法应该支付。双方没约定付款时间,逾期付款违约金从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的1.5倍(年利率5.475%)计算到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熊X承担。
法院判决被告熊X向原告支付货款26万元,还得从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的核心债权全部胜诉。谢某原本担心这钱要不回来,没想到在吴震律师的努力下,不仅拿回了本金,还拿到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挽回了资金占用成本。
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吴震律师把复杂的代付交易梳理得清清楚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还精准地利用了欠条这个核心债权凭证,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也能高效拿到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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