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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货款百万纠纷,律师抓准关键,一战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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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9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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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百余万的水泥货款被拖欠,原告虽有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在商业交易中,类似这种欠款纠纷并不少见,不少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不知如何应对,陷入被动。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杨杭川律师是如何为原告解决这一难题的。
水泥货款百万纠纷,律师抓准关键,一战全胜

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便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在这样的案件背后,普通人容易陷入一些误区,比如认为有了指定人员的对账就万事大吉,没有进一步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也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四川攀枝花的杨杭川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首先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接着,他仔细研究案件,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因为在被告提出“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时,杨律师清楚这一身份效力的重要性,以此直接否定了被告的抗辩逻辑。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杨杭川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他在法庭上专业应对违约金调整,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同时,他全面驳斥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合同欠款纠纷,首先应该在交易过程中保留好各种证据,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最重要的是,当出现欠款情况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各种借口,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尾

在商业交易中,遇到欠款纠纷不可怕,关键是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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