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青海省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西宁XX(普通合伙)、青海XX公司及唐诉至法院。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面临着被告未出庭、货款收回困难等问题。在这关键时刻,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马明艳接受委托,为原告解决难题。
马明艳自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青海省西宁市。在民商事领域,她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6%,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马明艳积极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为了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马明艳收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她调取了《中标药品购销合同》,证明2024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购销协议书,约定原告为出卖人,被告为买受人,被告从原告处采购药品。同时,她还收集了商品出库单及发票、往来账项询证函两张、原告公司挂账系统截图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清晰地显示出自2024年8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原告给被告发货金额共计为192331.54元,且2024年12月31日,原被告对账签订往来账项询证函说明被告欠付货款261494.29元,被告确认欠付金额为192331.54元。此外,马明艳通过企业信息查询截图,证明被告公司和唐为被告一的合伙人,且被告一现已被其他法院强制执行,已被限制高消费。
在庭审中,被告专科医院、公司、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马明艳凭借充分的证据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向法院阐述了原告的诉求。法院最终认为,原告与被告专科医院签订的《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对账后一直未支付欠付货款,其行为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对于公司及唐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公司及唐作为普通合伙人,应对专科医院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西宁XX(普通合伙)给付原告青海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92331.54元及利息3741.51元,共计196073.05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相关利率计付自2025年10月2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被告青海XX公司、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马明艳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为原告解决了合同纠纷,追回了货款,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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