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关X面临着赔偿诉求可能无法全部实现的风险,若被告的抗辩理由成立,关X将减少相应赔偿。
律师代理关X后,进行了以下工作:
·提交病案、医疗费票据、购药发票、出院医嘱等证据。
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的法律观点有:
·主张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侵权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
·认为原告提供的出院医嘱明确要求复查和服用利伐沙班,该费用属合理医疗支出。
法院最终认定: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侵权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支持原告全部合理损失。
·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外购药及复查费属合理医疗支出。
·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调整为12年,同时支持精神抚慰金5000元。
判决结果为: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关X各项损失合计99,481.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2元、鉴定费2100元,共计3362元,原告负担118元,被告负担3244元。
这一结果使关X获得近10万元赔偿,有效弥补了其损失。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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