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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撞伤行人,索赔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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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0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祁月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220201125216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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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11月1日,被告张X驾驶大型拖拉机时后托板脱落,撞伤行人关X,交警认定张X负全责。关X受伤住院32天,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关X起诉要求张X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1.1万余元,张X辩称外购药无医嘱、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应为12年、精神抚慰金过高。
未投保交强险撞伤行人,索赔近10万元

本案中,关X面临着赔偿诉求可能无法全部实现的风险,若被告的抗辩理由成立,关X将减少相应赔偿。

律师代理关X后,进行了以下工作:

·提交病案、医疗费票据、购药发票、出院医嘱等证据

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的法律观点有:

·主张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侵权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

·认为原告提供的出院医嘱明确要求复查和服用利伐沙班,该费用属合理医疗支出。

法院最终认定: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侵权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支持原告全部合理损失。

·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外购药及复查费属合理医疗支出。

·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调整为12年,同时支持精神抚慰金5000元。

判决结果为: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关X各项损失合计99,481.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2元、鉴定费2100元,共计3362元,原告负担118元,被告负担3244元。

这一结果使关X获得近10万元赔偿,有效弥补了其损失。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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