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多人共同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重大假药刑事案件。2023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A在无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明知所售肉毒素产品是国家未经批准上市的注射类管制药品,仍通过线上渠道大量进购并销售。他雇佣下线人员构建线上销售网络,向多名下游经销商售卖,全案累计销售金额高达234万余元。其余多名涉案被告人也参与了药品的分销、零售环节。公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全案被告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案人员公开赔礼道歉、处置涉案违禁药品并承担费用。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缺乏能有效减轻罪责的关键证据。冯剑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研究全案卷宗证据,精准把握《刑法》药品管理相关罪名立法要义,明确区分医美无证售药的入罪标准、情节加重边界,厘清主从犯罪责划分和大额涉案金额下的量刑区间。同时,他针对当事人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挽损、弥补社会危害后果等全维度从轻情节逐一论证,向法院完整提交从轻辩护意见。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对被告A的犯罪情节和从轻情节提出质疑,但冯剑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论证进行回应。他指出被告A虽涉案金额巨大,但存在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且全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如实坦白、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完成涉案药品无害化处置、履行公益诉讼公开道歉义务等,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全面审理,采纳了全案所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首要主犯被告A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多名从犯被告人,结合各自涉案情节,分别从轻判处长短不等有期徒刑,多人成功适用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涉案人员按要求履行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承担违禁药品无害化处置费用;全案已退缴、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全部扣押涉案药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冯剑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精准拆解案件量刑边界、全面挖掘法定从轻情节、兼顾刑事与公益诉讼双重风险的方法论。他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案件细节,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的辩护策略,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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