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常常因合同签订、休假安排、辞退理由等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案件处理较为复杂。近日,就有这样一起颇具典型性的劳动纠纷案件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
本案中,劳动者郑XX入职福建某建设公司后,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安排年休假,最终还口头通知其办理工作交接。郑XX申请劳动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裁决诉至法院。在这起案件中,郑XX的代理律师王俊杰发挥了重要作用。王俊杰律师是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和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的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庭审中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精准剖析。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这一争议焦点上,公司主张微信聊天记录构成书面劳动合同。面对这一主张,王俊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指出该聊天未覆盖合同期限、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不能替代书面合同。这种对法律条文细致入微的解读,得益于他在集美大学系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所积累的素养。最终,法院支持了王俊杰的观点,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差额。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上,公司未能举证解除的合法性。王俊杰敏锐地抓住《工作交接表》明确记载辞退原因并加盖公章这一关键证据,同时结合微信记录中郑XX无离职意愿、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有力地证明了公司的单方解除行为违法。自2023年开始执业的他,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已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这种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上的经验积累,让他能够迅速找到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王俊杰指导郑XX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其入职前已连续工作满一年,进而享有年休假资格。经细致折算,成功为郑XX争取到了应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而在休息日加班工资问题上,由于郑XX提供的证据不足,该项请求未获支持。这也提醒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郑XX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合计128425.29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这起案件的全面胜诉,充分展现了王俊杰律师在劳动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让我们看到,当劳动者遭遇公司违法用工时,依法维权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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