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XX纺织品公司自2023年起与被告钟XX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多次通过微信向该公司购买各类布匹。公司完成交付义务后,将购买布匹数量及累计拖欠金额的电子单据通过微信发给被告确认。然而,截至2023年5月23日,被告累计拖欠货款395,791元。公司多次催讨,被告仅支付39,000元后便彻底失联,剩余356,791元货款未付。无奈之下,公司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俞国锋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面对这起案件,他深知其中的复杂性。本案核心难点在于欠款金额超35万元,且被告失联,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首先指导原告整理并提交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将其作为核心证据。他认为,原告已将欠款金额电子单据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确认,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结合交易习惯,构成对欠款事实的认可。这体现了他对债权债务纠纷行业证据特点的深入理解,知道电子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俞国锋律师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确保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推进。他清楚在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公告送达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关键程序。同时,在诉请中,他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上浮50%(年利率4.6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弥补客户资金占用的损失。此外,因被告失联导致需公告送达,他同步主张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减轻客户维权成本。
庭审中,被告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俞国锋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他凭借对行业规则和裁判口径的把握,让法庭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尚有356,791元货款未支付,其未能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被告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56,79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获得全面胜诉。俞国锋律师凭借出色的办案能力,曾在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获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其撰写的论文也多次在嘉兴市律师协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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