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委托人承包建筑工程施工,因转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难以为继,退场前转包方欠付460余万元。委托人委托律师起诉后,转包方支付90余万元工人工资,却又提起反诉,称多支付工程款并要求鉴定,使得案件陷入复杂局面。
此时,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介入了此案。王伟栋从2018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始终专注于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犯罪辩护核心领域,在福建厦门(核心为湖里区、思明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还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对于转包方实际欠付的工程款数额问题,王伟栋以在案的公区结算协议以及户内工程量核对原件为准,明确案涉结算协议仅是对公区进行结算,此后进行的工程量核对是对户内进行核对结算,从而确定转包人实际欠付工程款数额是公区结算款加上户内核对工程款之和460余万元。在结算协议范围的争议上,王伟栋提出多个理由予以佐证结算协议仅是针对公区部分进行结算。
在逾期付款利息方面,虽然合同无明确约定,但王伟栋指出因案涉金额较大且转包方恶意拖延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对于转包方申请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鉴定,王伟栋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在已经订立结算协议且转包方已经进场进行后续施工的情况下,转包方无权再要求进行鉴定。而对于承包方是否应对转包方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还款责任,王伟栋同样依据法律规定,认为承包方应举证证明已向转包方足额支付工程款,否则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作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厦门市商事调解协会会员及惩戒委委员,王伟栋秉持“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框架内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最终,法院除因未支持承包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外,王伟栋代理的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判决金额与起诉金额扣除转包方在起诉后支付的工人工资后分文不差,转包方的反诉被法院全部驳回,案件判决结果得到委托人的充分认可。王伟栋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尽责态度,成功化解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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