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X是一个因一时糊涂陷入犯罪泥潭的人。他被他人引诱,参与了贩卖冰毒的活动,不巧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及交易资金。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他提起公诉,按照刑法规定,贩卖冰毒10克以上,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在胡X感到绝望时,他委托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丁子宸自2016年起便开始了自己的执业生涯。
丁子宸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在经济犯罪类案件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这起毒品犯罪案件对他来说也是一次挑战与考验。接到案件后,丁子宸迅速展开工作。
他首先从地位辩护入手,决定认定胡X为从犯。他仔细收集胡X与上线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还积极寻找证人获取证言。通过这些证据,他向法庭论证,胡X是被他人引诱、胁迫才参与贩卖毒品的,他并非毒品的所有者和组织者,仅仅是负责代为转交毒品、收取毒资,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从犯,从而减轻处罚。
在从宽情节辩护方面,丁子宸也没有放松。他提交了胡X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胡X主动坦白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明。在法庭上,他进一步阐述,胡X到案后如实供述上线信息,还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上线,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同时,胡X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此次犯罪是一时糊涂。而且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丁子宸还进行了情节精细化辩护。他在法庭上指出,胡X贩卖的毒品未流入社会,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而且胡X自身是吸毒人员,贩卖的毒品部分用于自身吸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他还结合胡X家庭困难、有悔改意愿的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经过丁子宸的不懈努力,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胡X为从犯,有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决定对他减轻处罚。胡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较法定最低刑减少了二年。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也让丁子宸赢得了诸多荣誉,他被评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还成为南方周末、中国百姓舆论网热点法律事件特邀点评律师,其在行业内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价值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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