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交给王文龙律师的材料包括:1份口头约定的施工协议(无书面合同)、1份单方制作的计价单(无对方确认),没有工程结算单。王文龙律师在安徽阜阳执业,2022年正式开始执业生涯,接手此案后,首先核查了上述全部材料的原件情况。他发现这些证据存在明显不足,难以有力证明当事人应得的工程款项。
王文龙律师为补强证据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他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持令前往项目现场相关管理部门,调取了施工期间的详细记录。这些记录详细记载了施工的时间、进度、使用材料等信息。同时,王文龙律师还走访了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获取了他们的证人证言,证明当事人确实进行了相关工程施工。
在证据交换环节,王文龙律师提交了施工记录和证人证言。对方对施工记录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记录可能存在篡改。法庭要求对方提供反证,但对方未能提供。法庭对施工记录和证人证言进行了审查。
最终,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载明:原告提交的施工记录与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进行了相关工程施工。被告虽对施工记录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据此,法院认定原告应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判决被告支付原告7万余元工程欠款。
另一起案件中,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里,王文龙律师通过收集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一审二审均胜诉,成功撤销显失公平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那施工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连同其他相关材料,被装订进案卷。案件归档后,当事人保留了全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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