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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查令调取的施工记录,助力拿回工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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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38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文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10人 执业4年
律所: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220221050653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8355131800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王文龙律师,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毕业于安徽大学,擅长办理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等。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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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王文龙律师代理建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施工记录等证据,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回工程欠款的故事,展现了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申请调查令调取的施工记录,助力拿回工程欠款

当事人提交给王文龙律师的材料包括:1份口头约定的施工协议(无书面合同)、1份单方制作的计价单(无对方确认),没有工程结算单。王文龙律师在安徽阜阳执业,2022年正式开始执业生涯,接手此案后,首先核查了上述全部材料的原件情况。他发现这些证据存在明显不足,难以有力证明当事人应得的工程款项。

王文龙律师为补强证据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他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持令前往项目现场相关管理部门,调取了施工期间的详细记录。这些记录详细记载了施工的时间、进度、使用材料等信息。同时,王文龙律师还走访了项目现场的工作人员,获取了他们的证人证言,证明当事人确实进行了相关工程施工。

证据交换环节,王文龙律师提交了施工记录和证人证言。对方对施工记录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记录可能存在篡改。法庭要求对方提供反证,但对方未能提供。法庭对施工记录和证人证言进行了审查。

最终,判决书在“本院认为”部分载明:原告提交的施工记录与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进行了相关工程施工。被告虽对施工记录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据此,法院认定原告应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判决被告支付原告7万余元工程欠款

另一起案件中,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里,王文龙律师通过收集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一审二审胜诉,成功撤销显失公平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那施工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连同其他相关材料,被装订进案卷。案件归档后,当事人保留了全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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