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上,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0万元退股款及逾期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的背后,是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戎畅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操作。
在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郑某、王某夫妻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某、吴某。牛某委托戎畅律师应诉,戎畅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提交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某代牛某签名,虽牛某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
除了这起合伙纠纷,戎畅律师在其他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案中,原告小X与被告小X自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两处房产,均登记在小X名下。小X委托戎畅律师代理本案,律师协助小X收集房屋产权信息、装修支出凭证、生活缴费记录、双方经济往来及共同生活证据,证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混同、共同购置并使用案涉房屋。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同居关系,案涉房屋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买卖合同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中,原告李某持载明欠款人小夫、标注“老婆XXXXXXX”的欠条,将小夫、XXXXXXX一并诉至法院。XXXXXX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律师主张其未在欠条签字、未参与经营、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二人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XXXXXXX不服,在律师协助下提起上诉,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欠条非本人签字、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核查证据原件,查明欠条中XXXXXXX签字及捺印均非本人所为,粉面店登记经营者仅为小夫,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小夫单独支付货款。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原告张某经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与被告黄某签订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签约当日全额付清购房款项。但近十年时间,案涉还建房始终未动工建设。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梳理完整案件证据链,戎畅律师作为原告律师,驳斥被告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无逾期交房责任的答辩观点,明确交付房屋是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依附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履行。最终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某之日正式解除,被告黄某限期向原告张某全额退还购房款项。
从百万元退股诉请被驳回,到同居房产分割、夫妻债务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胜诉,戎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充分展现了其在民商事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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