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1月5日,张与林X签订《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约定由张承包公路改建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张如约施工后,林X尚欠工程款829431.7元未支付。这种欠款困境使得张面临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在此情况下,张委托了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起在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执业,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
在案件的前期准备阶段,冯从福律师凭借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深厚法学功底,系统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补充协议、费用确认表、修补费用表等系列书面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呈现了从合同签订、施工完成、工程量确认到费用核算的完整过程。林X签署的三份确认文件成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为原告的工程款主张奠定了扎实的证据基础。冯从福律师曾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这种丰富的经验使得他在证据收集和整理方面更加得心应手。
面对被告提出的路面厚度不达标的质量抗辩,冯从福律师一方面援引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指出林X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另一方面,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业主单位正式验收。冯从福律师曾担任过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职务,对行业规则和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的理解,在处理这类质量异议问题时,能够准确运用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成功化解了本案最大的事实风险。
林X提出反诉,主张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损失459586元。冯从福律师紧扣证据规则,逐一击破对方的主张。指出对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函告等无原件核对;财审初审截图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规范;提交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期无延误。最终法院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为客户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冯从福律师在过往的执业中积累了大量处理复杂案件的经验,在应对反诉时能够冷静分析,抓住关键问题进行反驳。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张全额工程款诉求,驳回了被告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冯从福律师还主张自2023年8月8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予以支持,为客户争取了自交付之日起的利息。冯从福律师获得过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主流媒体的认可,在宁德本地是极具公信力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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