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对于杨X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那天,他驾驶货车载着张X和高X从昆明市晋城前往昆明市XX。当车行驶至南连接线高速公路K21+20米处时,意外发生了。由于杨X未注意观察车前情况,制动避让不及,其车前部撞上了前方李X驾驶的厢式货车尾部,随后车辆又碰撞隔离,杨X受伤,张X和高X重伤,两车也局部受损。这场事故给杨X带来了身体上的伤痛和经济上的负担。事故发生后,杨X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他面临着医疗费等一系列赔偿问题。在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后,他找到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尤为专精,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同时,他在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代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近百余件,获赔率在98%以上。他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
此次事故中,杨X住院期间医疗费合计产生9.7万余元,其中部分经医疗保险报销。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医疗费经医保报销的部分系重复主张,在计算损失时应当予以扣减。满林强律师则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医保待遇是原告的权益,该权益的取得是以个人长期缴纳医疗保险为前提,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为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医保报销是有限额的,原告医保报销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是造成其利益的减损,被告对于该利益减损当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也符合公平原则。
满林强律师还强调,原告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所带来的保险利益应当由原告自己享有,而不应当成为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律理由。侵权责任X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可免除或减轻侵权人情形中并不包括医保报销,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上诉人向社保部门报销医疗费后再向相关赔偿义务人行使医疗费的赔付请求权,事实上上诉人报销部分医疗费的行为亦没有加重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019年4月11日,该案经人民法院立案受理。5月30日,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医保系原告自身投保所享有的权利,并不当然减轻侵权责任,故对于医保报销部分的医疗费不予扣减。最终,在2019年6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由李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给杨X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2793.80元,驳回原告杨X的其他诉讼请求。
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杨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时,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分析,充分体现了他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他的代理逻辑清晰,从不同角度为当事人的权益进行辩护,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这起案件不仅为杨X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展现了满林强律师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深耕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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