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4年期间,鹰潭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运业务中出现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国家补贴的情况,被告人A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诈骗罪。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广东东莞的李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被告人A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辩护。
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4年,在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工作。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已成功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同时在民事法律服务领域也具备全面的实务能力,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秉持“忠于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讲究效率,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李晖律师在这起诈骗罪辩护案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晖律师首先对从犯地位进行了强化论证与证据支撑。他通过梳理同案人供述、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资金流转凭证等证据,明确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分工,仅负责传达工作安排、上报经费申请、转发资金,未参与虚报方案的谋划、未直接实施重复拍照等虚报行为,也未主导补贴款的分配。在庭审中,李晖律师重点提交工作分工证明、资金流转记录等证据,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人A为从犯,为减轻处罚奠定了核心基础。
同时,李晖律师全面挖掘对被告人A有利的量刑情节并形成完整证据链。他固化坦白情节,提交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工作流程、未隐瞒关键事实的讯问笔录;强化认罪认罚情节,以《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核心,结合庭审中被告人A的认罪态度,凸显其悔罪诚意;补充初犯情节,提交被告人A无违法犯罪前科的证明材料;推动退赃情节落地,协助被告人A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提交相关银行缴款凭证,直观展现其弥补损失的意愿。
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李晖律师展开针对性辩护,精准界定犯罪形态与罪责边界。他明确被告人A对2021-2022年虚报行为的“明知”系事后知情,而非事前共谋,且未参与该阶段补贴款的侵占,罪责轻于事前共谋的同案人;强调2023-2024年对应400余万元补贴因案发未实际发放,被告人A就该部分事实属犯罪未遂,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
最后,李晖律师结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适用的条件,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四个维度展开论证。他强调被告人A系从犯、犯罪未遂,且未直接侵占国家财产,犯罪情节较轻;提交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明其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调查评估意见,证实被告人A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无再犯罪危险;在庭审中建议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缓刑建议,最终成功推动法院对被告人A判处缓刑,既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其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在这起诈骗罪辩护案中,李晖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解决了案件中的痛点与难点,为被告人A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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