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泸定县,高XX自20XX年起受聘于某学院当厨师助手,双方签有多种协议,学院未为其缴保险。20XX年X月X日,高XX上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死亡。某局认定为工伤,学院不服复议,复议维持后又诉至法院,某政府委托贾小燕律师代理此案。
为何专注工伤领域?
2020年开始执业的贾小燕,在处理近两百件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工伤认定领域涉及众多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因素。像高XX这种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在贾小燕看来,深入研究工伤认定领域,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为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专业论证破局
贾小燕接受委托后,凭借处理多起复杂案件的经验,全面梳理案件卷宗。她精准定位本案超龄用工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上下班途中界定两大核心争议点。在庭审中,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最高院相关答复,专业论证超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工伤保险主体资格,明确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界定标准。在累计处理近两百件案件的经验基础上,她深知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对案件结果的重要性,有力反驳了原告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采信了贾小燕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涉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均获司法支持。此案后,贾小燕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清单进一步完善,为处理同类案件积累了更丰富的经验。她的专业深耕不仅为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提供了保障,也为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撑起了保护的伞,为同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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