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名下拆迁补偿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款项应作为遗产由王X1、王X3、王XX、王X4平均分割。王X3称部分款项是张XX生前赠与,但未提交证据,法院未予采信。这一判决对王X3等被告极为不利,他们面临着较大数额的补偿款分割压力。
这份棘手的材料被送到了北京的律师彭艳军手中。自2014年执业至今,彭艳军承办了众多继承案件,在房屋继承、分家析产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行动,而是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
彭艳军注意到,王X3虽未能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张XX的赠与行为,但在张XX生前,其房屋腾退补偿事宜及安置房的装修、日常消费及看病均由王X3办理,张XX的相应账户也由王X3掌握。结合这些实际情况,彭艳军认为王X3在张XX生活中承担了较多责任。
同时,彭艳军深入分析了《xxx文保区xxxx街保护修缮项目致居民一封信》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各项补偿款的性质。他指出,房屋周转费与户口外迁补助费系针对人口进行的补助,应归张XX与王X2共同所有;丧葬费应抵扣张XX的丧葬支出。
在二审中,彭艳军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判断,向法庭阐述了王X3在张XX生前的付出以及款项的合理去向。他强调,考虑到日常生活中的部分支出难以一一举证,应当在分割金额上对王X3予以照顾。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彭艳军的观点。判决张XX名下银行账户中转账给王X3、袁XX的共计XXX元及账户余额归王X3所有,王X3只需给付王X1、周X2、周X1、王X4、王X2一定金额。与一审判决相比,王X3等被告减少了补偿款的分割压力,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彭艳军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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