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到尉犁县人民医院,住了20天院,诊断结果是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付了10683.84元的住院医疗费。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又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做了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了9天院,花了7580.79元。2023年12月13日,经过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都构成了十级伤残,营养期限70日、护理期限60日、误工期限130日,而且伤残情况完全是这次事故造成的,鉴定费花了3180元。
新MXXX号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和“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和路某银都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正在去提供劳务的路上。事故后,路某某在2023年10月25日给了各某某20000元赔偿款,但剩下的损失赔偿,双方怎么都谈不拢。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某某委托了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及其团队。刘晟律师擅长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他们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把保险公司、路某某和路某银告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庭审的时候,大家主要争论的焦点有四个:一是各某某的各项损失到底该怎么算;二是保险公司该怎么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三是路某某和路某银要不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承担多少;四是路某某说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成不成立。
刘晟律师团队围绕这些争议焦点,做了很多工作。他们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明事故是真的,各某某的伤和事故有关系,还明确了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他们还指出,这起事故是雇主接送雇员去干活的路上发生的,不算“好意同乘”,路某某作为肇事司机和雇主,得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对于路某某说的“协议已赔偿完毕”,律师团队也进行了驳斥,说协议签的时候二次手术还没做,没包括全部损失,而且协议不能阻止各某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另外,他们还明确了车辆投保的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应该在限额内赔付,不够的部分由路某某承担,路某银要是没过错就不用担责。
最后,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做出了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66131.7元;路某某再赔偿各某某53690.69元(扣除已经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各某某负担461.62元,路某某负担1309.12元。这样,各某某一共拿到了119822.39元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不少东西。要是雇员在上下班或者提供劳务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自己又没责任,就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或者侵权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得赶紧把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这些关键证据固定好,方便以后索赔。要是遇到保险公司不想赔或者侵权人想免责,最好找专业律师帮忙,弄清楚“好意同乘”“赔偿协议”这些抗辩理由到底能不能用。涉及保险理赔的时候,要分清楚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驾乘人员保险的赔付范围,保证该赔的都赔了。
刘晟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这些年承办了几百个案子,经验特别丰富。在这个案子里,他和团队精准梳理案件关系,制定了最优诉讼策略,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高效驳斥了被告的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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