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无锡,王XX于2024年7月28日入职无锡市某铸造厂,担任造型工,约定工资270元/天,然而该厂未为其缴纳社保。工作期间,王XX右下肢被铁水烧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工伤九级。因该厂未足额支付赔偿费用,王XX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14600元。
陈步青律师自2022年起在江苏执业,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约定记录、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时间跨度从王XX入职到工伤认定及鉴定,以书面文件形式呈现,详细记录了王XX的工作情况、受伤事实、治疗过程等内容。
陈步青律师是大学本科学历,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其丰富的工伤案件办理经验和对相关地区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的熟悉,使得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赔偿计算,这与本案处理工伤赔偿纠纷的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陈步青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多年且办理过大量工伤案件的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全部关键材料。在梳理过程中,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精确计算出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待遇共计214600元。在仲裁庭上,他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多轮谈判,一方面阐明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当谈判陷入僵局时,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适时提出“总额让步+违约金保障”的方案。
本案经无锡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确认劳动用工关系解除,被申请人于2026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68000元,若未按期足额支付需承担违约金5000元,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及劳动权利义务终止,纠纷一次性了结。结案前,陈步青律师提交了完整的代理词,明确阐述了各项主张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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