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XX、高X、张X、赵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及多起诈骗资金,情节严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各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大多无异议,被告人蒋XX的家属委托了张志来律师为其辩护。张志来律师介入后,第一步便是全面查阅卷宗,重点查看了公安机关反诈平台核查报告、各被告人银行卡开户及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等书证。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其中诈骗类经济案件占比约50%。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此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审查证据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书证都进行了细致比对。同时,张志来律师还担任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社区居委会、华西路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以及石家庄市桥西区纪委监委法律顾问等职务,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严谨负责,能够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他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在会见被告人蒋XX时,详细询问其案件相关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量刑的线索。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蒋XX、高X、张X、赵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蒋XX辩护人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已缴纳违法所得、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蒋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高X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张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赵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开庭前,张志来律师补充提交了蒋XX退缴违法所得的相关证据,为最终的判决结果起到了积极作用。
张志来律师处理此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书证,再与被告人深入沟通,固定关键证据和线索的方法。他会仔细比对各份书证之间的关联性,从中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同时,他会详细了解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为其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张志来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尤其是诈骗类经济案件,其典型客户包括初犯、偶犯等各类涉及刑事犯罪的当事人。他始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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