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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合法房屋买卖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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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4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瑞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0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52019111320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231906840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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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委托人邵XX于2015年将自有房屋卖给石某某,石某某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入住。后因邵XX民间借贷纠纷,房屋被查封执行。石某某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委托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赵瑞宁律师代理。律师协助还原交易事实,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不得执行房屋,确认归石某某所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合法房屋买卖排除强制执行

邵XX怎么也没想到,多年前自己出售的房屋,会因为一场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查封执行。当年,他将房屋卖给了石某某,石某某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入住多年。如今面对房屋被执行的情况,邵XX心急如焚,于是他找到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律师,希望能维护房屋买卖的合法效力。

赵瑞宁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学士,是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合同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她始终秉持“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

在这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赵瑞宁律师有着清晰的代理思路。她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早在查封前多年,邵XX和石某某就已签订书面合同,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石某某自2015年房屋交付后,就长期居住、使用该房屋,并且缴纳水电物业费用,已合法占有房屋。石某某还支付了绝大部分购房款,已支付30万元,剩余2万元也同意交付法院。而未办理过户并非石某某的过错,是因为开发商办证延迟导致的。

赵瑞宁律师严格对照执行异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构成要件进行举证论证。她完整还原了交易时间、付款、交付、占有、未过户原因等关键事实。她固定了合同、付款、交付、占有、居住等关键证据链,清晰界定了责任边界,明确房屋已出售且石某某无过错,避免了邵XX承担不当责任。

在法庭上,赵瑞宁律师逻辑严密地阐述着自己的观点。她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石某某的情况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应支持买受人的权利,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她的专业和严谨,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赵瑞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及储藏室,确认房屋归买受人石某某所有,案件受理费由相关方承担。这一判决结果既维护了交易安全,也协助邵XX厘清了法律责任,实现了案结事了。

赵瑞宁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她精准对照法律要件,高效化解了复杂的执行异议。她的代理不仅协助法院查清了事实,实现了合法交易的优先保护,还兼顾了司法公信力与交易安全,维护了不动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执业过程中,赵瑞宁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她不断精进专业能力,持续钻研最新法律法规与司法判例,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规则与司法实践动向。面对每一起案件,她都坚持换位思考,充分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深挖案件关键细节。未来,她将继续深耕法律专业,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用法律武器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律师的职业使命与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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