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降临,索赔之路困难重重
2023年5月18日,在某区域交叉路口,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近亲属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争议焦点解析
焦点一:被告二的车辆性质及责任承担
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的抗辩。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边界。法院最终采信了王帅龙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二虽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但仍需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因为交警部门对车辆性质已有明确认定,且其在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不能因其无法投保而免除相应赔偿义务。
焦点二:保险公司A的费用抗辩
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王帅龙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意见。因为护理需求证明能证实实际护理情况,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抗辩缺乏依据。
焦点三:保险公司B的费用核减抗辩
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无依据的核减理由。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帅龙律师的观点。各项费用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其合理性,按照法定标准计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的核减理由不成立。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责任的重要依据。保存好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像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鉴定意见书等。如果涉及保险理赔,要了解保险条款,对于保险公司不合理的抗辩,要及时收集证据反驳。遇到纠纷不要怕,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专业律师,保驾护航
在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死者家属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这离不开王帅龙律师的专业代理。王帅龙律师拥有8年法律实务经验,自2020年正式执业以来,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够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全面收集证据,有力地反驳被告和保险公司的抗辩。他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法学本科学历让他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荣获的多项荣誉也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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