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与同向行走的张XX刮碰,致张XX受伤。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且李X车辆未投保保险。张XX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诉请李X赔偿19.6万余元。李X对张XX单方鉴定意见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还对多项赔偿项目及金额提出抗辩,仅愿在50%责任比例内担责并扣除垫付费用。
马云航律师接受张XX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接手案件后,马云航律师首先逐页审查医疗费票据,发现部分票据存在日期与病历记载治疗时间不符的异常。他通过联系医院调取治疗记录进行验证,确定了实际有效的医疗费用,这使得后续赔偿主张更加精准。
接着,马云航律师仔细比对鉴定意见书与病历资料,发现鉴定意见中关于伤残评定的部分依据与病历记载的症状存在细微差异。他咨询多位医学专家进行验证,进一步强化了伤残等级鉴定的合理性,为后续的赔偿主张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面对被告对误工费的抗辩时,马云航律师调取张XX所在村委会的证明,详细审查证明内容,发现证明中明确记录了张XX在事故前一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他通过走访当地农户进行验证,确定了张XX的误工损失,在庭审辩论中成功说服法院按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误工费。
马云航律师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案件的证据材料。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质证和辩论。他担任律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成员,这种多领域的专业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游刃有余。
最终,法院委托重新鉴定仍为十级伤残,核定原告合理损失16.3万余元,按5:5比例承担责任,判决被告李X赔付原告张XX82225.4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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