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武侯区,原告何某与被告马某均为当地居民。2023年3月24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马某某由马某抚养。然而,何某以马某忙于事业、频繁出差,无暇顾及孩子学习和生活,导致孩子学习成绩下降,且自己无再育打算、身为老师有更多时间精力照顾孩子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婚生子马某某由其抚养,要求马某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8000元,教育费、医疗费按实际发生双方各承担一半,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
顾丽媛律师自2018年执业于四川成都,在接手案件后,将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作为突破口。该离婚协议书签订于2023年3月24日,为纸质书面形式,内容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分割情况,以及婚生子马某某由马某抚养等约定。
顾丽媛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2016年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2018年正式执业后,专注于婚姻家事与法律顾问领域,至今已经手婚姻家庭纠纷及民商事案件数百起。对于本案抚养权纠纷,她在婚姻家事领域全场景纠纷解决的丰富经验,正好可以精准应对抚养权变更中可能涉及的各种复杂情况,其成熟的办案思路和服务体系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顾丽媛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便是仔细研究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作为有着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她发现协议书里明确了当时抚养权归属的约定,且在实际生活中婚生子也一直跟随马某生活。之后,她对双方的生活环境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到马某虽然工作忙碌,但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同时查看马某某的学习记录,发现成绩下降并非完全是马某疏于照顾导致。鉴于顾律师处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她申请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她详细向法院提交了马某为孩子提供物质保障的证据,以及证明何某的抚养请求未充分考虑孩子生活稳定性与情感需求的证据。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婚生子马某某由被告马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马某负担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婚生女何某某由原告何某直接抚养,被告马某自2023年X月起于每月1日支付当月抚养费2000元(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支付至婚生女何某某年满18周岁之日止;何某每月至少可以探望婚生子马某某三天(次),寒假两周、暑假四周随何某生活(时间、方式由何某提前两天与马某协商,且需取得马某同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何某承担。在调解达成前,顾丽媛律师提交了详细的调解方案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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