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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定胜负:买卖合同纠纷货款追回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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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0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文贤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四川听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22104941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81908816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案经验丰富,跨领域办案经验 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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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气供应商手握88万余元货款未收回,一纸诉状将欠款公司告上法庭。文贤飞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助力供应商成功追回货款。
证据定胜负:买卖合同纠纷货款追回之路

文贤飞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擅长刑事案件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此次涉及的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电气供应商,被告为一家公司。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到底欠付多少货款,被告坚称仅欠进度款95302.91元,且未办理结算,未达到付款条件;而原告则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2020年8月30日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以及四方收货验收单。然而,被告以未办理结算为由进行抗辩,这使得结算是否完成成为了关键问题。文贤飞律师介入后,重点对收货验收单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该收货验收单有四方签字盖章,能够清晰地显示出总货款金额。律师进一步收集了与供货相关的其他证据,如物流单据、发票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被告对收货验收单的关联性提出质疑,认为不能仅凭此认定总货款金额和付款条件已成就。文贤飞律师回应称,收货验收单是四方共同确认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且原告提供的物流单据、发票等证据也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结算系双务行为,原告的证据完整连续,已具备结算条件,付款条件已然成就。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供货义务。收货验收单有四方签字盖章,总货款金额明确,未付款889151.74元。结算系双务行为,原告证据完整连续,已具备结算条件,付款条件成就。被告迟延支付货款,应自起诉之日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889151.7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文贤飞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多方面核查的方法论。优先核查合同的签订情况,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重点关注收货验收单等关键证据,梳理其关联性和完整性;最后,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物流单据、发票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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