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楷律师于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曾接手一起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1996年7月29日,被告汪某因企业经营需要,向原告辛某借款63500元,并签订《借款协议》、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至1997年3月29日,到期未还以房屋抵押。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在2024年微信转账还款1000元,其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被告辩称实际仅收到30000元,借条是应原告要求书写,且原告使用其公租房并转租获利,应抵扣借款。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借款时间久远,交付形式为现金,还有以租抵债的复杂情况,并且被告不认可借条金额却又拿不出证据。
面对这样的情况,单楷律师按时间顺序展开处理。接案后,律师全面收集原始借款凭证、还款记录和沟通记录,构建完整证据链。在庭前准备中,准确运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间借贷举证规则。庭审时,针对被告的抗辩,有力反驳其无证据的主张。对于“以租抵债”的情况,协助法院厘清抵扣金额。
最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汪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辛某借款本金54571.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与原告诉请的63500元本金相比,虽然利息未获支持,但大部分本金得以追回。
结合云南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来看,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固定非常关键。对于年代久远的案件,要全面收集原始凭证,构建完整证据链。在质证时,要严格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有力驳斥对方无证据的抗辩。同时,对于复杂的情形,如以租抵债,要清晰梳理款项往来,为法院裁判提供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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