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欠款纠纷时有发生,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合同关系和大量的证据材料。在安徽省宣城市,就有一起恒大系工程欠款纠纷案件,原告苏州XX公司承接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装修工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结算,但被告一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大额工程款逾期未付。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被原告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开始执业的陈明祥律师,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也是铜陵市律师协会会员。他深耕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专精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执业至今,陈明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法律是骨架,财税是血肉,专业融合方能提供有生命力的服务”的执业理念,能够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
陈明祥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工商档案等核心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凭借自己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丰富经验,以及对财税知识的了解,确定了诉讼思路与请求。向安徽省宣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陈明祥律师依法参与缺席审理。在庭审中,他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专业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被告一逾期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及违约责任;承包人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明祥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228XXXX6176.1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28XXXX6176.13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明祥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安徽铜陵及周边地区的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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