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水电工陈X骑电动车前往工地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当场死亡,且在该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事后,其妻子覃X向某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人社局于2024年xx月xx日作出《建筑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X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覃X不服该决定,委托律师维权。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黄宇杰。该律师团队对案件材料逐页研读,发现某人社局不予认定的核心理由是认为用人单位“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进而否定其属于“上班途中”。律师怀疑该认定在事实和法律上存在错误,因为“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在于考察职工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行进路线是否“合理”、时间是否“合理”,而非用人单位当日是否具体安排了工作任务。
为了查证,律师在诉讼中明确指出人社局理由混淆了“上班”与“安排工作”的概念,还指导委托人及家属进一步收集并提交新的关键证据,如陈X事发前与工地项目存在的持续关联等证据,以证明事发当日其出行目的的高度盖然性。同时,律师积极与法院及某人社局沟通,阐明法律观点与证据效力。
最终,某人社局在2025年x月x日主动作出《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撤销了原不予认定决定,并重新启动调查程序。2025年xx月xx日,某人社局作出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X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
黄宇杰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超400件案件,他认为在工伤维权领域,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至关重要。接下来,他打算构建一套工伤维权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地服务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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