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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许可购房与代销欠款纠纷,李熙律师为委托人维权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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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4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1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820181102752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26113114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熙律师办案技巧娴熟,拥有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能充分发掘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其精炼而又不失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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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熙律师在执业期间处理多起案件成果显著。在两起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助力委托人解除认购协议,获双倍定金及首付款返还共267240元。在茶叶代销欠款案里,帮委托人获全额欠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让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无预售许可购房与代销欠款纠纷,李熙律师为委托人维权获胜!

李熙律师是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在多个民事领域积累了百余起成功案例,为众多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从2018年开始执业的李熙律师,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合同纠纷方面,她处理过多起复杂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和权益;在民间借贷领域,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回欠款;在房产纠纷中,也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接下来看李熙律师处理的典型案例。首先是两起相似的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在这两起案件中,委托人均因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要求等候通知,之后又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但被告方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经了解,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代理此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返还首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等。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方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类似的处理思路,也在另一起茶叶代销欠款纠纷中得到验证。委托人系茶叶经营个体户,2019年9月将自有茶叶存放于另一茶叶经营个体户的仓库中,双方约定茶叶销售需经委托人同意。后该个体户在取得委托人同意后销售案涉茶叶,却未足额支付茶叶款,仅支付部分款项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诿剩余款项。2020年4月,经委托人催收,该个体户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茶叶款55376元,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且约定因该债权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追偿费用均由其承担。还款期限届满后,该个体户仅支付6000元,剩余49376元始终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委托李熙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茶叶款4937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案件细节,梳理案件事实脉络,固定关键证据。经核查,委托人持有被告亲笔书写并捺印的《欠条》,该欠条明确载明了茶叶的数量、单价、总欠款金额、已付款项、尚欠金额、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同时委托人还持有暂住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律师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案件受理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抗辩欠条系在委托人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且欠条中约定的茶叶单价不合理,同时声称茶叶实际买受人未向其支付款项,自身无能力一次性支付,仅同意分期支付或以茶叶抵债。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李熙律师当庭发表代理意见,指出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证实欠条出具时被告受到人身威胁、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欠条合法有效;欠条中已明确约定茶叶单价及总金额,被告以单价不合理抗辩无事实依据;被告与实际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其拒不向委托人支付茶叶款的理由。同时,李熙律师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委托人主张的律师费有明确合同约定及实际支出凭证。最终,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需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实现。

在这些案例中,李熙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她在处理案件时,能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固定核心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面对被告的抗辩时,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清晰有力地发表代理意见,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她对证据的组织和运用能力,以及对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都展现了她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些案件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在房地产交易中,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此类案件提醒开发商要依法依规进行销售,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明确了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法律效力,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同行而言,李熙律师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李熙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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