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因销售明知掺有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被公诉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且被认定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委托人将面临长期的实刑监禁,其生活和自由岌岌可危。在这绝望的时刻,案件交到了来自长春市的李鹤律师手中。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鹤,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已承办上百起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颇丰。
李鹤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全面梳理了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其中包括涉案食品鉴定报告、销售记录、资金流水、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精准地把握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焦点。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严重情节”,李鹤律师从销售规模、违法所得数额、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等多个角度展开了精细化辩护。他详细论证了本案情节虽符合入罪标准,但尚未达到“其他严重情节”的严苛程度。
同时,李鹤律师积极推动委托人全额预缴罚金,主动认罪认罚、深刻悔罪,以此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性。庭审中,李鹤律师围绕犯罪情节、量刑均衡、缓刑适用条件等发表了完整的辩护意见。他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理有据地请求法院依法对委托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李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已足额缴纳)。委托人未被收监执行,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其正常工作与生活未受重大影响。李鹤律师成功地在这起重罪案件中实现了逆境翻盘,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缓刑结果,避免了长期的实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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