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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诉讼到检察院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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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075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检察院按以下流程处理:先进行审查受理,初步审查案件材料、证据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接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审查案件,讯问嫌疑人,听取多方意见。若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或自行侦查。审查后,视情况提起公诉、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诉讼到检察院怎么处理

一、公安诉讼到检察院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按以下流程处理:

首先是审查受理,检察院会对案件材料、证据等进行初步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接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若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也可自行侦查。

经审查,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可不判刑或免刑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若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公安诉讼到检察院证据不足会咋处理

公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若证据不足,检察院会根据不同诉讼阶段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二次补充侦查后,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公安诉讼至检察院证据不足时法律如何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若在押,应立即释放。此外,被害人若不服该不起诉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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