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X在某船务工程公司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他接到了劳动仲裁立案通知,心中满是焦虑与不安。毕竟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关乎他的切身利益,而与公司的争议让他感到迷茫。这时,他找到了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毕罗春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执业前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积累了宝贵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
毕罗春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俞X的情况,精准计算各项诉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75000元。此前毕罗春律师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工伤赔偿案件,对这类案件的关键节点有着精准的把握。在仲裁调解过程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巧妙地平衡双方利益。
在调解中,毕罗春律师提出了几个重要的突破点。首先是确定高额调解赔偿,最终确定赔偿总额240070元,扣除公司已付的35070元,实际再付205000元,接近俞X诉求的90%,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工伤职工的权益。其次,他设置了逾期违约金,约定若公司逾期支付,需另行支付8000元违约金,以此督促公司按期履行义务。同时,对于商业保险理赔配合义务,他也进行了对等约束,约定俞X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公司,但公司要承担俞X的差旅误工费,使双方权利义务达到平衡。
最终,在毕罗春律师的努力下,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结果。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0070元,扣除已付部分,剩余205000元于2025年10月11日前支付;若逾期支付,被申请人另付违约金8000元;申请人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理赔款归被申请人,逾期配合则支付违约金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日解除,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
毕罗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通过精准计算诉求,在调解中为俞X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赔偿;设置违约条款和对等约束条件,保障了俞X的权益,还避免了他可能面临的额外损失。他以严谨、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高效低成本地解决了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充分展现了他在工伤赔偿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出色的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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