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一场关于房屋按揭款的争议引发关注。上诉人张XX要求被上诉人沈XX给付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垫付的房屋按揭款143300.68元及利息,而沈XX委托了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的罗冰霜律师进行辩护。
罗冰霜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000件,在婚姻家事、民商事及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在律所担任多项重要职务,同时还在省、市协会任职,并担任着众多社会职务,积极参与社区普法等活动,展现出法律人的社会担当。
回到这起案件,张XX与沈XX原系夫妻,2021年4月离婚。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首付款由沈XX支付,余款按揭贷款在张XX名下银行卡扣款。2023年11月28日,双方在另案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房屋归沈XX使用,剩余贷款由沈XX偿还,沈XX支付张XX13万元,房屋契税等费用由沈XX承担,且沈XX已按约履行。之后张XX另行申请执行案涉期间垫付的按揭款,被法院裁定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按揭款在另案调解时已实际发生,张XX明知但未主张,应视为双方已就该事项处理完毕,其另行起诉违反调解协议,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张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罗冰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沈XX进行了有力辩护。她指出,双方在另案调解中已就房屋归属、贷款偿还、补偿款等一并处理,张XX未就此前按揭款提出主张,应视为已处理完毕。从履行情况看,张XX在申请执行时亦未包含本案所涉按揭款,其解释不合常理。同时,沈XX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其亦转账约6万元用于还贷,而张XX主张首付款由其出资,但证据不足以证明。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罗冰霜律师的观点,认为双方已在另案中对案涉期间按揭款作出处理,张XX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体现了罗冰霜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精准判断和专业能力,她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践行了自己“做一个有温度、宽度、深度、高度的律师,不以打官司为目的,为当事人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世界里,她用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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