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陷入了一场法律困境。20xx年x月,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以相关起诉书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并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接受了李某某的委托,担任其本案一审辩护人。
王永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尤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对各类常见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李某某的案件,他第一时间启动了辩护工作。
王永强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全面地核实案件细节,认真充分地听取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同时,他完成了全案卷宗的阅卷工作,对涉案资金流水、当事人行为参与度、上下游犯罪关联等核心证据逐一进行梳理,精准地锁定了案件的辩护要点与突破口。
针对两项罪名,王永强律师分别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明确提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银行卡、配合取现,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而且李某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对于盗窃罪,他重点强调李某某在案发后已全额退缴全部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具备酌定从轻处罚的核心情节。
为了最大化落实从宽政策,王永强律师向李某某全面、细致地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后果,引导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同时,他协助李某某足额缴纳罚金,以实际行动展现悔罪态度,为法院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筑牢事实基础。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王永强律师全程与司法机关保持高效沟通。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当面沟通案件情况,提交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全面阐述李某某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李某某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明确提出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
最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暂扣于公安机关的赃款依法予以发还。王永强律师凭借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与细致的办案工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避免了当事人被收监执行实刑,取得了当事人高度认可的辩护效果。他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个职务在身,其专业能力和努力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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