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孙X等88名投资者起诉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黄X、陈X。起因是该上市公司存在虚增利润、业绩预告虚假记载的情况,被证监会作出处罚,受损投资者因此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对方主张及争议焦点为案涉业绩预告差错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是否具备重大性、88名投资人的投资决定与案涉业绩预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以及88名投资人的投资损失中是否应当扣除非证券市场风险的影响。
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在上海执业,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他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专业突出,这些能力背景与本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需求高度匹配,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对复杂的证券法律问题。
徐晓律师接案后,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证监会对该上市公司的多份处罚文件上。这些文件形成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被调查期间,以书面形式呈现,详细记录了公司虚增利润、业绩预告虚假记载等违规事实和处罚决定。徐晓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审查这些文件,发现处罚文件中对于业绩预告差错的描述和认定与案件争议焦点紧密相关。他将文件中的关键信息与投资者的交易记录进行比对,发现了业绩预告差错与投资者投资行为之间的潜在联系。同时,徐晓律师利用自己的证券从业资格,深入分析证券市场的情况,申请法院对相关证券数据进行调查取证,并提交了多份能够证明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
最终,二审维持一审胜诉结果,88人集体胜诉。在结案前,徐晓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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