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顺市,邬某与被害人任某是邻居。邬某虚构自己认识人、有能力为任某的爱人刘某办理病退,在取得任某信任后,于20XX年X月至X月期间,以办病退需要用钱为由,多次向任某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25871元。最终病退未办成,钱款被邬某用于治病及个人生活消费。20XX年X月XX日,邬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赵磊律师自2009年开始在沈阳市执业,在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与被害人的和解谅解协议作为突破口。该证据原始状态为:
在案件侦查阶段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呈现,内容是被害人任某接受邬某家属26000元退赔款,并对邬某表示谅解。
赵磊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是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他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在本案中,他的刑事辩护专业能力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也有助于应对各种复杂情况,而作为研究会理事的身份,让他对刑法相关规定有更深入的理解,能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接案后,赵磊律师第一件事就是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邬某。凭借其自2009年执业以来积累的经验,在与邬某的沟通中,进一步了解了案情,同时了解到邬某有退赃意愿,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之后,赵磊律师就赔偿金额与谅解事宜与被害人进行多次沟通。起初被害人持抵触态度,但赵磊律师并未放弃,通过反复的电话沟通,争取到了与被害人见面的机会。面谈过程中,被害人被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打动,表示愿意接受邬某家属给的26000元退赔款,并谅解邬某。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赵磊律师与办案检察官进行了有效沟通,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连同和解材料一并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对邬某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赵磊律师基于邬某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向法院提交了对邬某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的代理词。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磊律师的辩护意见,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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