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XX市XX区,原告姚X与被告赵X原是同事。赵X以资金周转为由,于20XX年X月至X月向姚X借款,姚X通过微信、支付宝分两次转账共50000元。20XX年X月XX日,赵X出具借条确认借款并承诺年底还清。20XX年X月XX日,赵X偿还10000元,剩余40000元经催要未还,姚X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还款及利息。被告赵X经传唤未到庭。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王辉。该律师怀疑证据零散难以有力支撑诉求,于是开始查证。他逐笔核对了原告20XX年的微信转账记录和支付宝转账凭证,翻到借条仔细查看约定内容,将三者系统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他还发现被告在出具借条后仍有还款行为,这进一步印证了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庭审中,王辉律师重点向法庭阐明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主张利息从逾期之日起算。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自逾期之日起的利息,不过利率标准调整为逾期当日LPR。王辉律师表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梳理和链条构建是关键,他正构建一套适用于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模板,以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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