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X受雇担任洗浴中心经理,在其经营期间该场所存在卖淫涉黄业务,非法获利80余万元,个人非法获利4万余元,被公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
此前若盲目进行无罪辩护,会与案件事实相悖,导致量刑不利,且难以挖掘从轻情节,无法形成有效的辩护体系。
此时,一位深谙刑事辩护规则,能精准把握罪名量刑尺度、挖掘从轻情节的专业律师显得尤为重要。
2022年开始执业的阎乔律师,是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他还是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对合同、家事等案件尤为专精。
在被告人张X组织卖淫罪一案中,组织卖淫罪法定刑起点为五年有期徒刑,要实现法定最小起刑点量刑,并争取法院采纳全部从轻处罚意见并非易事。阎乔律师深刻理解组织卖淫罪的法律规定,没有盲目追求无罪辩护,而是紧扣“实现法定最低量刑”制定辩护策略。他全面、精准地挖掘案件中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从坦白、认罪认罚、初犯、未实施人身控制、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多个维度构建辩护意见,并逐一提供事实与法律依据。
针对组织卖淫罪量刑的关键影响因素——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阎乔律师重点抗辩。他提出被告人未限制卖淫人员人身自由、未强制卖淫X卖淫,招募管理过程无暴力、胁迫手段,主观恶意小;涉案经营仅两月余,实际查获卖淫人员三人,社会影响力及危害性显著较小,该意见成为本案核心辩护亮点。
在庭审中,阎乔律师对控方证据进行精准质证,清晰向法院阐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反复强调本罪法定最小起刑点的适用依据。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阎乔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在组织卖淫罪法定刑范围内作出最优量刑判决,实现了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维护。在辽宁大连的司法环境中,阎乔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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