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法律实务的舞台上,杨友良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教育背景,跨学科的知识体系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19年正式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杨友良律师展现出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洞察。以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为例,公司以“已签离职协议”为由拒付程某60.7万元股权奖金。杨律师敏锐的主张该款项属劳动报酬而非“衍生事项”,且公司未实际购股应予返还。在案件审理中,面对公司的抗辩,杨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有力地反驳了公司的观点。最终,法院支持了杨律师的主张,判决公司支付程某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这一案例体现了杨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判断和辩护能力,他能够准确识别案件的关键争议点,并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另一个考验律师专业能力的领域。在吴某某、程某某与合肥市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院提出多项抗辩,试图减轻自身责任。杨友良律师通过申请司法鉴定,成功锁定院方在“胎心监护不规范、终止妊娠不及时、新生儿救治不力”等方面的过错。针对医院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杨律师有效应对,充分阐述鉴定意见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最终,法院采纳鉴定结论,认定医院承担同等及次要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到68万余元赔偿。这一案例彰显了杨律师在处理复杂医疗纠纷时的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他能够借助专业鉴定手段,揭示案件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中,杨友良律师展现出对证据链的巧妙构建和对诉讼时效的精准把握。在宋某某与徐某某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面对“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三重抗辩,杨律师提交报警记录、交房凭证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认定现金交付事实。同时,他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债务人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从而驳回了被告的时效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这一案例体现了杨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智慧和策略,他能够巧妙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赢得胜诉。
在买卖合同纠纷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杨友良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某公司与被告一公司、被告二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他精准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结算确认内容,成功固定关键证据;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力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推动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为客户全额追回货款及违约金。在合肥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江某、金某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他精准运用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面对被告关于“期限利益”的抗辩,他以执行终本裁定为核心证据,论证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最终获法院支持,判决股东在未实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杨友良律师的成功得益于他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严格遵循“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信条,以严谨的职业态度和扎实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司法机关工作背景使他熟悉司法运作程序,能够准确把握法律逻辑,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代理策略。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杨友良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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