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A与被告B经媒人介绍结婚,婚后被告B有醉酒、赌博、擅自处分家庭财产等行为,双方因经济问题争吵不断,于20XX年XX月分居。原告A曾起诉离婚被驳回,夫妻感情未改善,再次委托魏建明律师起诉,请求离婚、分割三层自建房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被告B经传票传唤未到庭。
魏建明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接手案件后,他首先对第一次离婚判决书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判决书中明确记录了双方因感情问题产生的矛盾,这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有力的前期证据。接着,他前往社区调取分居证明,仔细核对证明上的日期,锁定了双方正式分居的时间,发现分居已满一年,这符合《民法典》中准予离婚的条件,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奠定了基础。
魏建明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案件的证据材料。他还调取了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发现被告B承认赌博及擅自处分财产的内容,经过与相关证人证言交叉验证,进一步证明了被告B的过错行为,增强了原告A要求离婚的合理性。同时,他申请调取当地气象数据,结合双方居住地址,排除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短期分居可能,强化了分居事实的证明力。
魏建明担任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社会职务。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房屋建设的入库系统数据,明确了自建房的建设成本和资金来源,为财产分割提供了准确依据。又调查了双方的考勤记录,以确定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对于有争议的部分签字文件,他申请笔迹鉴定,确认了文件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准予离婚,判决两名子女由被告B直接抚养,原告A每月支付抚养费;三层自建房归被告B所有,被告B向原告A支付房屋补偿款50000元,该补偿款与原告A应支付的抚养费折抵后,明确了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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