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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返佣承诺未兑现,法院判开发商支付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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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3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孟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102021103974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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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承诺,其中购房返佣是常见的一种。然而,当承诺无法兑现时,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廊坊广阳区的赵孟亮律师,执业于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民商事纠纷领域,就处理过这样一起案件。
购房返佣承诺未兑现,法院判开发商支付4万

赵孟亮律师执业第5年时,遇到了于先生购房返佣纠纷一案。2022年,于先生与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产。河北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新房渠道整合平台,负责开发商与渠道商的沟通对接,孙先生是渠道商,李女士是该公司员工。孙先生和李女士都向于先生作出了返佣4万元的承诺。

购房后,于先生未收到返佣,于是将孙先生、李女士及该科技公司告上法庭。一审中,科技公司认为孙先生追加其为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其与于先生无法律关系,不应承担返现责任。该公司称自己是渠道整合平台,只负责协调对接,未参与购房洽谈,也未要求孙先生作出承诺,且开发商未给其结算服务费,不符合给渠道商结算的条件。

赵孟亮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发现于先生与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中,李女士明确表示“4万元的佣金放款后且在还款一个半月以后,一次性返还”,且孙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能证明其与科技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分销关系。赵孟亮律师认为,李女士作为科技公司员工,其承诺返佣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科技公司应承担返现责任,孙先生作为渠道商,应对返现承担补充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了赵孟亮律师的观点,判决科技公司向于先生返现4万元,孙先生承担补充责任,李女士不承担责任。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赵孟亮律师在二审中,就科技公司提出的程序违法、事实认定等上诉理由进行有力抗辩。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孟亮律师长期认为,在购房等交易中,口头承诺往往存在较高风险。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将返佣等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并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自身权益。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购房者在面对各种购房优惠承诺时,要保持理性,及时将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中,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时缺乏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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