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被控故意杀人罪,一审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中,法院认为张X在被害人薛X1不慎坠入深坑后,驾驶铲车推沙土倒入坑内掩埋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尽管辩护人提出张X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但均未被采纳。张X在看守所签下上诉状时,几乎不抱希望。
这份材料被送到了沈阳市的律师赵磊手中。赵磊自2009年开始执业,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多类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中具备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他的带领下,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
接手案件后,赵磊重新梳理了证据和案情。他发现,虽然现有证据能证明张X实施了掩埋行为并导致被害人死亡,但对于张X主观故意的认定存在一定模糊性。张X在听到张X某说“完了”后,主观上可能真的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而且,被害人自身存在乙醇中毒以及不慎坠入深坑的情况,这些因素对死亡结果也有一定影响。
赵磊认为,张X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二审辩护中,他着重强调了这些因素,并提出张X在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应从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赵磊的部分辩护意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对张X作出了较轻的刑罚判决。与一审的十五年有期徒刑相比,刑期大幅减少。张X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他从绝望中看到了希望,对赵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努力表示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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