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却遭遇了难题——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很多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就觉得没办法了,只能自认倒霉,或者只是一味地等待,却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追查。
陕西西安的王彦栋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的调查工作。他先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仔细查看每一个细节。在查看过程中,他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随后,王彦栋律师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经过一番细致的查证,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王彦栋律师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他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他明白,只有给对方施加足够的压力,才能推动事情的解决。
王彦栋律师申请调查令的手段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这些调查令获取的证据,成为了案件的突破口。最终,在王彦栋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支持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成功收回了工程款。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执行难问题,首先应该第一时间收集相关的证据,不要轻易放弃追查。在执行阶段,可以申请调查令去调取相关的工商档案和银行流水等信息,查看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等情况。最重要的是,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尾
在面对执行难题时,不要盲目等待,积极采取行动,借助法律和专业律师的力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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