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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丢失,律师巧用举证规则助企业全额追损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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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6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佳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3117197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6858081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专注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五大领域,深谙实务痛点。凭借大量成功案例经验,精准制定策略,高效推进案件。注重倾听您的核心诉求,理解困境与目标,以专业能力最大化保障合法权益,全程透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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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公司委托慈溪XX公司运输PS板材颗粒,货物丢失后慈溪XX公司以支付运费为由拒赔。朱佳嫣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查阅C公司入库单和电脑入库信息,发现并无案涉货物的入库记录。
货物运输丢失,律师巧用举证规则助企业全额追损5.7万元

20XX年X月XX日,浙江宁波的XX公司将168件PS板材颗粒交由慈溪XX公司运输,收货人为河南XX公司。货物装车后,慈溪XX公司工作人员或其雇佣司机在运输单和送货单上签名“王X”。20XX年X月XX日,XX公司支付运输费1600元。20XX年X月X日,XX公司反映货物未送达,双方多次沟通,慈溪XX公司却无法提供货交收货人的相关单据。

20XX年开始执业的朱佳嫣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她接手此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向C公司调查并当场查阅其20XX年X月至X月的入库单、电脑入库信息等,均未查到该案所涉货物的入库信息。

作为四级律师、宁波金石榴女律师维权服务站成员的朱佳嫣律师,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法律规定,主张慈溪XX公司应照价赔偿XX公司货物损失。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慈溪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XX公司货物损失57120元,并赔偿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审维持原判。

朱佳嫣律师处理此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调查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收集关键证据,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责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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