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罪名边界厘定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以张某未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约定工程为由报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背景与因果关系。
律师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体现了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界定罪名的能力。
批捕阶段的证据阻断与程序阻击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积极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一案例展示了律师在批捕阶段通过及时介入、促成量刑情节、提交专业意见,有效阻断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条件的能力。
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协商空间
在万X案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此案例体现了律师在认罪认罚框架下,紧密结合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精准进行量刑协商,实现轻缓化处理的专业逻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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