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产生争议。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完成了某花园精装工程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的施工,依据合同约定,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且保修期届满后返还保修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然而,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称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且无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工程保修金的返还条件未成就,资金占用费计算条件也未成就。杨静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两份《工程验收证明单》,试图从合同条款和验收文件中寻找关键线索。
杨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有着深厚的民商事纠纷实务积淀。她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每年经手上百个民商事案件,这使得她精通民事案件程序与实体法律适用。在处理此案时,她凭借在法院工作积累的经验,从专业的审判视角审查案件。同时,她是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具备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功底,在审查合同条款时,能够精准分析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保修金返还条件等条款的法律含义,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余X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李X对施工完成情况在《工程验收证明单》中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了确认,双方也对案涉合同项下工程进行了结算并预留工程结算金额3%作为工程质保金,且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7%,案涉装修工程已交付使用。现保修期已满,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及需要扣除的保修费用,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一审判决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依约偿还某花园精装工程保修金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二审予以维持。在开庭前,杨静律师对一审中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再次梳理和补充,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
杨静律师处理此类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再梳理工程验收、结算等相关证据的方法。她会重点关注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保修金返还条件等关键条款,以及工程验收证明单、结算书等核心书证。她执业领域集中于公司法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擅长公司治理与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她注重从法律与商业双重角度为当事人制定最优方案,凭借专业能力和尽责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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