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会以为,有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索赔应顺理成章。但加工厂提出诸多抗辩理由,若不能有效应对,仲裁结果可能被推翻。网上查到的说法是按常规思路提供工伤认定和鉴定材料即可,但此次加工厂提出的复杂争议,这种常规做法无法解决问题。
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接手后,将问题拆成四个独立小问题:管先生是否构成工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如何认定、伤残等级是否合法。之所以这样拆,是因为加工厂的抗辩围绕这几个方面,分别解决才能各个击破。
解决第一个问题,张健律师收集管先生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工伤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主张。因工伤认定已生效,确定管先生构成工伤,这为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提供了基础。
第一个问题解决后,第二个问题的突破口出现。张健律师依据管先生受加工厂管理、从事有偿劳动等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证明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又为工资标准认定提供了前提。
接下来解决工资标准问题,张健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经折算,管先生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6272.7元,确定了合理的工资标准,进而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依据。
最后解决伤残等级问题,张健律师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确定九级伤残结论合法。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先生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张健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在处理工伤等民商事案件上积累了丰富经验,经手的同类争议解决率较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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